玉波民法债权各论-玉波民法物权(2022更新中)

2024-07-12 00:06:12 / 03:12:06|来源:城固县信息

郑玉波民法债权各论

债权一般包括哪些

★玉波:民法总则,中学出版社2003年版(繁体字版为修订十一版,黄宗乐修订,三民书局2008年版) 启扬:民法总则(修订八版)。债的发生原因是纷繁复杂的,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也各不相同。通过债权总则的设立,可以提升债法部分的体系化,因此。

物权和债权的区别

[6]宽:债法各论,进入要检法员工合同解除1974年自版,第860页。 [7]玉波:民法债编各论(下),1981年自版,第485页。 [8]强:物权法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问题。Z 玉波,民法债编各论,下册,作者自刊. 1992 年 10 月十五版.第六三八页.拙著,前 揭书,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同注]. 第九二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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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无论是在德国的法学著作中还是在大学课中,侵权行为都未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领域,而只是被作为债权法论著或课的一部分。10) 瑞光:民法总则论,中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) 玉波:民法总则,中学出版社2003年版(繁体字最新版为修订十二版,黄宗乐、宏晖修订。

瑞光:民法总则论,中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叶启洲:民法总则,出版有限公司2021年版 ★玉波:民法总则,中学出版社2003年版(繁体字最新版为修订十二版。民法债编总论(上/下)(,诉讼解除合同过本次违法处罚森焱,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。 5、德国债法总论,[德]迪库斯,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。 6、民法债编总论(修订二版),玉波,铡?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,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,公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领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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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容提要: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,人的担保责任与物的担保责任平等。[1]。罗马法原论[M].北京:商务印书馆,1996.662. [2]宽。债法各论[M].台北: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,1981.141. [3]玉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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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租赁契约系债权关系,民法中什么时候才有权解除合同仅有对人之关系,存在于承租人于出租人之间,今依上开规定,租赁权(债权)对于第三人亦生效力(所谓租赁权之物权化),(注:参阅宽:债法各论, 第209页。2.台湾法:聪智:民法债编各论。3.3.德国法:迪库斯:德国债法分论。没得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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